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13
2.公司名稱:旺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
(1)旺詮去年6月....,法人估,今年旺詮EPS將挑戰6元以上的新高。
7.發生緣由:澄清財訊快報報導。
8.因應措施:依證交所指示說明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
予以發佈。
(2)有關媒體報載之情事,純屬媒體推測,投資人
仍應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對於上述媒體之
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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