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公告原告廖千?等7人請求不當得利事件,判決本公司第一審全部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廖千?、劉俊彥、岑崟、林碧雪、劉燕玲、唐韋婕、洪明揚。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6號。
4.事實發生日:106/03/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列原告等7人為被告之離職營業員,請求各自任職期間
被告自各該應受領薪資款項中扣除之後檯行政服務費,本公司獲第一審全部勝訴判決。
6.處理過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全部勝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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