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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02
2.公司名稱: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通訊社電子報
6.報導內容:該媒體於107年2月2日報導同業對本公司
關於專利權的不實指控,該媒體向本公司查證,
並由本公司回應三項聲明。
7.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同業對媒體發布新聞稿,
對本公司有關專利權的不實指控,該媒體向本公司查證,
本公司針對上述指控以下列三項聲明回應:
(一)對於該同業涉嫌大量專利侵權,本公司原僅欲對其提出規勸,
今則將依法提出專利訴訟,絕不寬貸。
(二)對於該同業今日發布新聞稿之行為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
我方將循法律途徑提出訴訟,絕不姑息。
(三)本公司向來注重創新研發,並尊重智慧財產權,
目前有效專利數為房仲業者之冠。
8.因應措施:本公司向來注重創新並尊重智慧財產權,
該同業之上述不實指控對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補充說明,
以利投資人了解本事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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