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代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聯合授信案之不良債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24
2.公司名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參加之聯貸案發生逾期,決議出售不良債權本金合計USD$10,000,000元
6.因應措施:配合主辦行出售不良債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臺灣新光商業銀行107年1月24日第7屆第166次董事會
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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