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代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聯合授信案之不良債權鉅亨網新聞中心2018-01-24 19:40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7/01/242.公司名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參加之聯貸案發生逾期,決議出售不良債權本金合計USD$10,000,000元6.因應措施:配合主辦行出售不良債權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臺灣新光商業銀行107年1月24日第7屆第16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出售不良債權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新光金%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鴻準:代子公司鴻富晉精密工業(太原)有限公司公告處分理財產品下一篇正新: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由本公司現金增資印度 Maxxis Rubber India Private Limited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