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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公司接獲正文科技(股)公司及正文投資(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公開收購條件成就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11

2.公司名稱: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月11日接獲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

(股)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截至民國107年1月11日

為止,本公司股東累計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12,082,641股,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6.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尚未截止,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至民國

107年2月12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本公司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

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

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

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

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

,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

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

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

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

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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