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3年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66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本公司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民國104年03月18日(星期三)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市買賣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三、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四、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櫃:
1.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民國104年03月18日(星期三)直接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屆時請股東至證券商補登存摺即可,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2.上開增資股票經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櫃及增資新股上櫃日期。
3.未提供集保帳號股東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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