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驛-KY:公告本公司訴訟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侯尊中及相關人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檢106年度偵字第12783號
4.事實發生日:106/11/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業於民國(下同)106年9月15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會後本公司並指派全資子公司台灣富驛之新任董監事,
並於辦妥相關登記後,由本集團之新任經營團隊,
於106年10月2日正式接管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1號之辦公室。
然查,自本公司接管後,陸續清查相關財務、業務資料。
其中查無本公司持有之台灣富驛實體股票、
台灣富驛持有之金門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實體股票及
部分本公司與台灣富驛及其分公司領用之支票。
截至本公告日止,仍未見侯尊中返還,且侯尊中已無權代表開立部分支票。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對於前揭查無之股票及支票,已於106年10月18日於太平洋日報登報公告
本公司依法主張權利及相關聲明,並於民國106年10月19日已正式發函侯尊中,
令其函到3日內盡速返還上述股票及支票,否則將循法律途徑救濟。
嗣後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提出侵占等告訴及假處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本公司及台灣富驛公司評估目前之營運一切正常未有影響,
並業已取得大股東充足之財務支持,資金支應未有疑慮,
故對本公司及台灣富驛公司之財務業務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業已登報公告且採取法律行動,且
本公司已取得假處分裁定及強制執行命令禁止就無權代表下
已開出之支票為任何處分或向金融機構為付款提示等行為。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應主管機關要求公告。
(2)本公司對於前揭查無之股票及支票明細已於106年10月18日太平洋日報登報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