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等電子媒體報導
2.報導日期:107/01/05
3.報導內容:
「......富味鄉食品2013年10月捲入混油風暴,卻對外發布不實重大訊息,......
新北地院今再判陳、林及富味鄉公司,須賠償175名投資者共1585萬餘元,仍可上
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本公司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情事,
代表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北地方法院業於107年1月4日宣判。
(2)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正本,前開媒體所述之判決內容及金額,應以判決書所載為
準,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再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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