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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蠟: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2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7030號函申報生效,現為辦理減資全面換發新股作業。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劃。 二、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上櫃普通股股票及私募普通股股票,計普通股72,240,524 股(其中已上櫃股票64,690,524股,私募未上櫃股票7,5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2,405,24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59,405,240元,銷除已發行 股份25,940,524股(其中已上櫃23,229,429股,私募未上櫃2,711,095股),用以 改善財務結構彌補虧損。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35.908549%,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359.08549股 (即每仟股換發640.91451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46,300,000股(其中 已上櫃41,461,095股,私募未上櫃4,838,9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463,000,0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359.08549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 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辦理併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三、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 事宜。 四、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基準日:106年12月26日。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3月5日。 (三)舊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107年3月6日起至107年3月12日。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3月7日。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3月8日起至107年3月12日。 (六)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3月12日。 (七)有價證券換發日:107年3月13日。 (八)新股票上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7年3月13日。 (九)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本次減資後上櫃掛牌買賣之新股,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前往往來證券商開立帳戶,以利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新股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股東應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原留印鑑及集保存摺。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過戶申 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交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本乙份、印鑑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集保存摺,辦理過戶後並填妥換發新股 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辦理換發。 (三)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 股票相關文件辦理換發事宜。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郵寄申請換發新股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換發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8787-1118。 七、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 之。日後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修正而需變更時,致影響實際作業時程 及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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