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美館: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之情事,自107年1月13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29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因協辦及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辭任,致本公司無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
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7年1月13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7/1/13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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