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公告遭金管會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29
2.違規情形:參貸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聯貸案,有過度依賴主辦行所提供之資料,
未審慎評估授信戶財業務狀況,且未落實貸後管理。
3.罰鍰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等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已檢討並依規定辦理改善中。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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