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通資訊:公告本公司一○六年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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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12/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淡如
法人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RDIAS INVESTMENTS
LIMITED 代表人魏仁裕
獨立董事:葉德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杏合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6)維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
(1)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4)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5)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淡如
(1)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
(2)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4)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5)杏合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RDIAS INVESTMENTS
LIMITED 代表人魏仁裕
(1)台新科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葉德昌
(1)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2)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 (Cayman)Corp.董事
(3)江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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