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振樺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四屆薪酬委員會委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6/12/2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吳宏城,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2)許淑瑛,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林榮慶,台灣科技大學教授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吳宏城,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2)潘必蘭,臺北國稅局簡任稽核/審查科長、內湖.南港.文山稽徵所主任

(3)張綺雯,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暨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6.異動原因:本公司第三屆委員任期於106年12月6日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後屆滿,依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應重新委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5/27~107/05/27

8.新任生效日期:106/12/28

9.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民國106年12月6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5日止,任期與本屆董

事會相同。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