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光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27
2.公司名稱: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報導
6.報導內容:
「聯亞接單旺 砸11億擴產」內文所述:「...該公司的確是因接到某客戶訂單...處於
土地購置階段...投入11.43億元購地以及廠房興建...毛利率也因產能規模到達一定
水準,可望進一步提升。...生產的VCSEL具10W以上的高功率產品...估計每個工作
年度新增約1,600萬元折舊費用...」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興建新廠非為特定客戶訂單,新廠土地為租用非購置;內文所述VCSEL為高功
率產品及每年度新增折舊費用金額有誤,予以澄清。
(2)本公司未發佈財務預測,所述內容屬法人及媒體推測,予以澄清。
(3)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多頭均線上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