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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6
2.減資緣由:依本公司「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或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
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910,000 元
4.消除股份: 91,000 股
5.減資比率:0.2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4,09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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