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7,694,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訂新台幣153,880,00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普通股77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普通股6,924,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6年4月18日股東會之決議通過,
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除員工認購部分外,全數委託承銷商辦理上前公
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公開銷售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
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發行股數、發行
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資金計劃之用途與其他相關事項,包括各項
未盡事宜暨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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