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22
2.公司名稱:遠昇科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6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15155號函及
106年6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21號函指示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之子公司點睛石多媒體(股)公司資金貸與理大國際多媒體(股)公司
,其資金貸與超限處理情形:
(1).應收帳款逾正常收款期間尚未收回轉列資金貸與11,700仟元,已於
106年10月25日取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勝訴,目前已查調該
公司財產,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中。
(2).另資金貸與2,316仟元,目前尚在法院審理當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