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告先進光〉告輸大立光判賠15.22億元 先進光未依規定揭露訊息又遭罰10萬元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17-12-15 15:44
光學元件廠先進光電 (3362-TW) 因遭大立光 (3008-TW) 控告侵權訴訟並於 6 日由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賠償大光 15.22 億元,櫃買中心 (OTC) 今 (15) 日指出,先進光電未依規定揭露相關訊息,決議對先進光電處以違約金 10 萬元。
OTC 指出,先進光電遭大立光控告侵害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民事訴訟,經智慧財產法院以 12 月 6 日為第一審終局判決,先進光公司須與其他共同被告賠償大立光 15.22 億元,但先進光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之交易時間開始 2 小時前赴該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對外說明,而遲至 12 月 7 日 13 時始將相關訊息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於同日晚間時補行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OTC 今天指出,先進光電未依規定揭露相關訊息,決議對先進光電處以違約金 10 萬元。
至於先進光因遭 OTC 判定未依規定時間揭露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賠償大立光 15.22 億元,也造成 7 日當日股價以 57.7 元開盤後摜殺到跌停的 54.3 元作收,同時後續並下殺到波段低點的 44.05 元作收,波段跌幅 23.65%,也造成投資人的損失,投資人保護中心指出,目前先進光電僅止於訊息揭露的違規,並未經檢調調查或遭檢方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投資人的求償要件。
不過,先進光對於此一因訊息揭露遭 OTC 處以違約金一事,總經理高維亞今天指出,該公司在 12 月 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終局判決後,主要因未接獲判決主文,而無法及時揭露此一訊息並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而到 7 日上午經透過律師與智慧財產法院書記官再三連絡確認後才發布訊息,並於當日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
高維亞並強調,迄至 14 日止,該公司仍為未接獲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主文,同時先進光在接獲判決主文後,也將在與律師研究並將在規定時限內提起上訴。
高維亞指出,該公司目前對於生產、業務開發工作仍正常進行,包括規劃進駐中科設廠、及明年 1 月赴 CES 以原車 1 比 1 比例展示該公司開發的車用環景系統、盲點偵測、偏離車道警示車用系統。
先進光電在 7 日已撤銷原計畫以發行 1000 萬股現增股募集 6 億元的籌資案,未來將尋求以其他方式籌資以支應業務擴大所需,高維亞指出,目前該公司將以努力開展業務及獲利為第一要務。
先進光電已公布自結 10 月獲利狀況,10 月稅後純益為 1840 萬元,年減 14.6%,累計 1-10 月稅後純益 1.4 億元,每股純益 1.52 元。先進光電 11 月營收 1.53 億元,月減 15.24%,年增 9.64%,累計 1-11 月營收為 15.95 億元,年增 18.34%,已超過去年全年營收的 14.66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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