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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辦理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104年08月2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75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復經經濟部104年10月14日經授中字第10433816100號函核准減資辦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0月20日證櫃監字第1040029863號函核備在案。
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於104年11月13日起至104年11月26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在新股上櫃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新股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1,126,38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311,263,8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0,000,000元)。
(2)本次減少資本16,126,38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5,18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161,263,8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51,810,000元)。
(3)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15,000,00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4,81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150,000,0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48,190,000元)。
(4)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5)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 (由宏遠證券提供)、股東原留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發股票申請書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26-8818
四、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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