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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正隆:澄清106/12/13經濟日報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13

2.公司名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4版

6.報導內容:

正隆后里紙廠近兩年不斷傳出紙漿異味,經過台中市稽查事證確鑿,

台中市環保局昨(12日)宣布,依法裁罰4,761.8萬元,.......

7.發生緣由:

(1)有關本公司被裁罰4,761.8萬元部份,係累積后里廠2015年至今所

有污染之罰金(包括空氣污染、水污染等),並非全為單一事件之罰金

,針對同一事件之罰金達100萬元以上部份,本公司皆已依規對外發佈

重大訊息說明。(罰金104年部分約佔83%,105年部分約佔14%)

(2)有關本公司允諾投入近6億元改善部份,本公司確已陸續投入改善

廢水系統、汽電鍋爐等主要異味來源的空污防制設備,因交易對象皆

非關係人,依規無須對外公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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