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商機大 但別忘了要繳稅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12-12 10:1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發現不少國人會透過臉書從事海外代購服務,銷售額甚至已達辦理稅籍登記標準,但卻未辦理稅籍登記,因此,國稅局提醒,海外代購若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的業者,別忘了繳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表示,不少海外代購會在粉絲頁上貼有現貨供應、預購收單及結團等訊息,顯有進貨、庫存及銷貨行為,並非單純偶而幫忙從國外帶貨、合購或自用的行為,只要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就要繳稅。
至於每月銷售多少需繳稅,國稅局指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的營業稅。而買賣業起徵點是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8 萬元;勞務業起徵點則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4 萬元。
國稅局提醒,國人若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抑或經常性利用網路,以自己名義代購以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相關費用等而取得代價者,若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銷售貨物者為 8 萬元;銷售勞務者為 4 萬元),就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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