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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11
2.公司名稱: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子公司100%持股子公司。
5.發生緣由:
一、受災區域位於該廠區三廠防焊製程前處理烤箱及部分頂樓風管,火災發生
後立即啟動人員疏散,並通報轄區消防隊進行管制及救災,由於火勢不大,
消防人員到廠後立即控制現場並撲滅火勢。
二、本次火災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三、財務損失方面:初判損失不大,由於建物、設備均已投保火險,將於現場
清理完成後,協同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四、發生原因:初判為烤箱烘板過熱,唯詳細情形正鑑定中。
6.因應措施:因本公司有投保火災險,初步估計短期內可修復完成,對公司生產運
作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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