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昇休閒:董事會通過,因本公司發生票據無法兌現之重大情事,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法申請公司重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01
2.公司名稱: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原預計購買平溪河灣度假村,其買賣契約中約定應於
106年11月30日應以貸款方式支付新台幣柒仟萬元之價金,但
因銀行貸款鑑價以及申辦進度延宕,經與地主達成解除契約之
合意,依法地主已不得將原為擔保上開價金之保證票據提示兌
現,然地主竟將該保證票據提示兌現,而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
足無法兌現該支票。
2.由於本公司目前整體負債比例僅約25%,資產遠大於負債,
考量本公司有重建更生之可能,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
法向法院申請重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