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補充說明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提起訴訟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24 11: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本公司
何壽川董事及邱秀瑩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字第98號
4.事實發生日:106/11/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規定,對本公司及本公司何壽川董事及邱秀瑩董事提起民事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已進入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任律師對本案進行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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