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更正-本公司106/11/22重大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2
2.公司名稱: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11/22上午11:48分重大訊息為承辦人員誤送,特此更正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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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2
2.公司名稱: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11/22上午11:48分重大訊息為承辦人員誤送,特此更正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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