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廠違反環評法遭裁罰12.44億元 台化: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將提訴願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7-11-17 11:34
針對台化彰化廠燃煤鍋爐遭裁罰的爭訟,台化 (1326-TW) 已於昨 (16) 日收到彰化縣政府裁處書,指稱 M22 鍋爐汽電共生程序所使用的燃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將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加重罰鍰,裁處台化 12.44 億元,對此,副董事長洪福源今 (17) 日表示,將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聲請停止執行。
台化欲請求展延的彰化廠汽電共生鍋爐許可證,先前遭彰化縣府駁回,使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鍋爐停爐超過 1 年,台化今天表示,昨日收到彰化縣府的裁處書,指稱彰化廠 M22 鍋爐汽電共生程序所使用的生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為由,並加重罰鍰、裁處 12.44 億元。
洪福源指出,彰化縣府 5 月 24 日就曾來函,要求台化就 M22 鍋爐使用生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部分陳述意見,當時,台化表明 M22 機組的所有發電量、排放濃度與用煤等,均優於法令與環評,並未違反環評標準,不過,台化依法定程序陳述後,彰化縣府仍做出裁罰處分。
洪福源強調,M22 機組長期以來都遵照操作許可證與生煤使用許可證操作,並未違反環評規定,且各項排放都符合還說書的環評承諾,甚至優於國家標準,而政府主管機關多次稽查,也未認定台化有違反環說書或環評的事項。
洪福源認為,彰縣府以 2008 年至 2016 年間的發電量錯誤推算,裁處台化 12.44 億元的罰款,已侵害台化合法的權力,也嚴重損害政府的威信與公共利益,勢必造成業界寒蟬效應,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台化對此至感遺憾,將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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