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也出手規管ICO 倘涉股權資產 即受法例管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17 08:02
繼中國、南韓封殺虛擬貨幣融資 (ICO) 後,新加坡金管局 (MAS) 也發出《數碼代幣發行指引》,若發行的數碼代幣代表投資者持有的企業股權、資產所有權,或可轉換為公司債權,即受證券期貨法例管制。
《指引》明確規範,一旦 ICO 發行的數碼代幣,符合新加坡證券期貨法令對股票的定義,除非發行方獲豁免,否則須事先向金管局提交售股說明書。豁免條件包括,ICO 籌款額度不超過 500 萬新加坡元,或僅向機構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發行等。
數碼代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也要根據證券期貨法令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牌照,並符合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要求。
香港《明報》援引 MAS 董事總經理孟文能 (Ravi Menon) 表示,投資者缺乏監管機構的保護,當中存在詐騙的風險,促使中國和韓國最近禁止了 ICO。單是今年上半年,全球 ICO 規模已接近 13 億美元。
孟文能稱,部分 ICO「看來非常像騙局」,幾乎沒有什麼支持。不過他認為部分優秀的 ICO 可在 MAS 的監管下蓬勃發展,包括那些向投資者承諾分享經濟回報的 ICO,以及那些非以代幣投機的 ICO。孟文能稱,只要沒有不切實際的升值預期,而投資者又沒有過高的槓桿,就沒有理由擔心這些 ICO。
他表示,MAS 的做法是建議謹慎行事,而不是隨中國和南韓禁止 ICO。9 月初,中國監管機構將 ICO 定性為非法公開的融資行為;香港證監會隨後亦發聲明指,部份 ICO 或屬於證券,需受證監會監管;9 月底,南韓也提出禁止所有形式的 ICO。
新加坡《聯合早報》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出,新加坡政府發布新指引的意義,在於界定 ICO 發行者和相關平台的責任,要求他們依法辦事。一些 ICO 平台原本認為,只要不在新加坡營運,就不受新加坡法例規管;但根據指引,只要相關活動可能針對新加坡投資者,當局即可行使治外法權,規管這些活動。
金融科技公司 TenX 年中時就通過 ICO 籌得 8000 萬美元資金,金融科技中心 Lattice80 也宣佈會在 2018 年發起 ICO。
《中國報》報導,目前馬來西亞仍沒有相關指南。監管資本市場的證券監督委員會 9 月初正式對 ICO 的投資作出風險提醒,但沒有正面回應其合法性。至於加密電子貨幣,國家銀行預計會在年底前推出相關監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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