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圓采:本公司及代子公司公告接獲中國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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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被告: 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 阜寧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中國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 (2017)蘇0923民初2501號
2.事實發生日:106/11/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未能支付由阜寧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所擔保之借款,經阜寧縣中小企業信
用擔保有限公司向中國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本
公司接獲「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之主要內容為:
一、被告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
償還原告阜寧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人民幣4,049.51989千
元及利息(以人民幣3,995.51985千元為本金,自2016年5月11日起
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計算);
二、被告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項確定的被告富晶鑽
(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的給付義務承擔連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阜寧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15日內,上訴於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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