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寶電:檢調單位於106/10/27再次至本公司續行調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0/27
2.公司名稱: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檢調單位前次至本公司進行搜索調查(詳前次106/08/25重訊)於
106/10/27進行二次搜索調查,兩次搜索係屬同一案件。
6.因應措施::(1)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
公告相關訊息並靜待調查結果。
(2)調查過程中配合並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公司營運與
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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