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實業:本公司未能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06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14 17:40
第二條第30款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06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由於106年第1季財務報告尚有部分事項待釐清,須延後編製及公告,致第3季財務
報告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提報董事會及進行公告申報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於釐清相關事宜後,儘速召開董事會通過財務報告並補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目前營運狀況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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