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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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1/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鄭傑/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鄭翔/本公司董事暨營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私募發行普通股5仟萬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分二次辦理,本次係第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係依本公司106年6月27日股東常會通過定價原則,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2)以董事會召開日106年11月13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1、3及5個營業日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4.92元、4.90元及4.89元,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6.82元、6.79元及6.77元,擇前1營業日6.82元,
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5.00元,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6.92元,二者取較高6.92元為參考價之訂定基準。
(3)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5.54元,係為參考價格6.92元之80%,未低於股東常會
決議實際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拓展業務需要,並支應配合公司未來營
運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
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
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11/13
11.參考價格:6.9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5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
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
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增資股款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之日起15日內(106年11月27日)完成股款收足。
(2)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股款收足情形另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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