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本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分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10
2.違規情形:
本公司承保彰化銀行所屬保險代理人部門招攬住宅火災保險業務案,
未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辦理。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萬元整。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依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並將加強法令
遵循、內部控管及訓練。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