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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產:本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分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10

2.違規情形:

本公司承保彰化銀行所屬保險代理人部門招攬住宅火災保險業務案,


未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辦理。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萬元整。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依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並將加強法令

遵循、內部控管及訓練。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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