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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213,122,670元,消除股份21,312,267股,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金管證發字1060036696號函核准在案。 貳、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6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1,414,234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共計新台幣 714,142,34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213,122,670元整,銷除普通股股票21,312,26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用以彌補虧損提高淨值,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9.8432%。 四、減資後換發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50,101,967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501,019,6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票及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股比例按股計算,每仟股減少298.432股,即每仟股換發701.568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六、減資換發作業相關日期如下: (一)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6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止。 (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12月24日。 (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6年12月25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止。 (四)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12月29日。 (五)新股票預計上櫃日期:民國107年01月02日,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6年12月2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者請於 106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106年12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三)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後再予以換發,採集保劃撥或 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五)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八、「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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