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勝國際:公告本公司接獲案號103年金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總經理蔡昆忠、本公司前副總經理李金山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3年金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6/11/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陸泰陽及總經理蔡昆忠、
副總經理李金山等人,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
法等案件,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該案件檢察官起訴。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06/11/08接
獲判決書,判決主文為蔡昆忠、李金山、朱鎂智、吳玟音、楊鈞雯、鄭憲
修、曾國富、紀敏滄、陳靜文均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委任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蔡昆忠於103年6月離職、李金山於104年5月離職。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