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商銀:遠東銀行董事會決議取消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四十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3/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通過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四十億元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資本需求情況,取消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計劃,
改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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