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相光:公告本公司自行撤回上市申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03
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6年10月31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股票上市案,惟因董事及獨立董事辭任,爰配合相關法令規定撤件,待重新
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後,再重新送件,故擬先自行撤回股票上市申請案。
6.因應措施:俟於適當時機再重新提出上市(櫃)申請。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所有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財務及業務狀況亦無異
常,故此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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