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8款1.事實發生日:106年10月30日2.發生緣由:本公司代全體收購人公告公開收購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97,以下稱「友通公司」)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06年10月30日上午11:00,總計為68,394,062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58,491,318股,並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GordiasInvestmentsLimited及HyllusInvestmentsLimited之投資申請,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友通公司之普通股至106年10月31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友通公司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