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本公司代全體收購人公告公開收購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並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06年10月30日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代全體收購人公告公開收購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97,以下稱
「友通公司」)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06年10月30日上午11:00,
總計為68,394,062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58,491,318股,並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
委員會核准Gordias Investments Limited及Hyllus Investments Limited之投資
申請,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
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友通公司之普通股至106年10月31日下午3點30分
止。提醒欲參與應賣友通公司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
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
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
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
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
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
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
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
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
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
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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