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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齡富錦: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董事長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網路即時新聞

2.報導日期:106/10/27

3.報導內容:


標題「毅嘉科技爆內線交易案遭搜索董座出國擇期約談」,

內文報導 : …毅嘉科技監察人張立秋以20萬元交保……。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導提及本公司董事長張立秋先生為毅嘉科技監察人,

茲說明如下:

張立秋先生擔任 毅嘉公司監察人之任期為103年6月11日至106年

6月13日,該職務已經於今年六月間,於毅嘉公司成立審計委員

會後卸任,另經董事長告知,其未曾持有或買賣毅嘉科技股票,

基於尊重司法配合檢調單位案件偵辦所需,協助釐清相關案情。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事件與本公司並無關連,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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