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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悠遊卡、HAPPY GO卡申請搶商機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電子票證與網路第三方支付將可「跨領域」使用!金管會今(10)日邀請多家第三方支付與電子票證業者座談,力拼電子支付機構條例可以在5月3日上路。金管會表示,悠遊卡和HAPPY GO卡(遠鑫)這兩家業者,已準備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未來悠遊卡或HAPPY GO卡除了實體店面,也能在網路上消費。

金管會表示,電子票證將可兼營第三方支付,至1月底止,電子票證流通卡數已經達5853萬張,1月份的電子票證消費金額為新台幣48億元,儲值總餘額為53.2億元。


金管會表示,目前有4家專營的電子票證機構,其中,HAPPY GO卡的遠鑫公司已經表達,將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儲值,加上之前已經表態的悠遊卡,目前至少已經兩家電子票證將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至於高雄市政府的一卡通和統一集團的I-CASH,則尚在評估當中。

呂蕙容說,讓電子票證與第三方支付跨領域使用,就是開啟線上與線下消費,虛擬與實體帳戶互通。未來持有「記名」電子票證的民眾,可以在網路上消費,也能把儲值金額轉到第三方支付帳戶中;不過,若非記名的電子票證,就無法移轉儲值金額。

此外,為了力拚第三方支付盡速上路,金管會今日與電子支付業者也達成共識,未來電子支付機構應於9個月內,成立內部稽核單位,但因業務較單純,故其稽核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較金控與銀行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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