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力: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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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6/10/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STL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332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2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2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245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資金規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8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6771
5.計息方式:
年利率Libor+150bp計息,按到期日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需於到期日或提前還款日償還本金,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
(2)日期:
自第一次動撥日起算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245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5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6年度上半年財報。
2.美金依台銀106/10/10即期中價匯率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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