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晶:說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25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16 13: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重訴字第25號
4.事實發生日:106/10/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太陽能產品
長期供貨合約,因新日光公司不履行合約內容,本公司遂於104年12月23日向新竹
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新日光公司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本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於106年10月13日宣判,本公司得沒收新日光公司美金
1,624萬元預付款外,新日光公司另須給付本公司新台幣5億元及自民國104年
1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會持續採取必要之措施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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