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公告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第三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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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台上字第2559號
4.事實發生日:106/10/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
司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訴訟主張:(1)本公司105
年5月6日召開之第16屆第13次董事會審議案「105年股東
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審查案」之決議無效(2)本公司105年
6月24日召開之105年股東常會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
二名獨立董事)案」之決議無效。經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
決駁回後,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復提起上訴,本公司今日
(10/13)收迄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通知最高法院106年10月
6日106年台上字第2559號裁定駁回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訴
,至此全案判決確定。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6年10月13日收迄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
,通知最高法院駁回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訴,本公司勝訴。
主文如下: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
響,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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