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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休閒:董事會通過擬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0/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新台幣1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視市場狀況依面額折價5%~10%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年息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1.以新台幣柒仟萬元整,向董事長禹介民先生購買平溪河灣渡假

村三分之一產權,使每年租金費用節省新台幣肆佰貳拾萬元整,

藉以提高投資報酬率。

2.規劃投入新台幣參仟萬元整拓展和昇餐飲營業據點,預計可

增加年營收新台幣13,200萬元,年收益新臺幣2,400萬元。

10.承銷方式:不適用

11.公司債受託人:擬為安泰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

13.發行保證人:擬為安泰商業銀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所訂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轉換

價格、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可轉債轉換

價格訂定基準日等其他相關事項,包括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

化而作必要之修正,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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