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推修法 放寬「最有利標」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02 17:49
民進黨行政立法協調會今天討論修訂「政府採購法」,放寬政府機關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讓機關辦理採購時,可以因案制宜,採取適宜的採購決標原則。另一方面,草案也規定辦理辦理 2 億元以上的鉅額工程採購時,應該在機關內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策略,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李人岳報導)
民進黨行政立法協調會週一除了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之外,也討論修訂「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草案條文放寬機關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讓機關辦理採購時,可以因案制宜,採取適宜的採購決標原則。張秀禎:『現形是如果要採用最有利標的話,你就要先寫出我為什麼要採用最有利標的理由,公務人員就是會有便宜行事,最低標最方便的想法。』
另外,草案也增調機關在辦理 2 億元以上的鉅額工程採購時,應該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策略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的諮詢,提升採購效率、功能和品質規定,同時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修法條文忠,同時也增訂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該在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必須依照勞安法規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與設備,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機關公告將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時,也應給予廠商陳述機會,條文也規定「情節重大」的要件,以符合比例原則。根據行政院規畫,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預計下週四的行政院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議。
圖片:日前通車的花東鐵路新自強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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