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集團(01178-HK)4董事成員齊請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28 06:47
共享經濟集團(01178-HK)公布,於9月26日,許志峰、陳信義、蘇汝佳及王旭各自提交辭呈,分別辭任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由9月27日起生效,其時一個有效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已於9月27日舉行及董事會其時方獲悉該辭任通知。許先生、陳先生、蘇先生及王博士於各自的辭呈中,並無列出辭任的原因。
公布中提到許先生、陳先生、蘇先生及王博士概無確認彼與董事會之間有任何意見分歧或概無有關彼辭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須敦請公司股東聯交所垂注。
除下文披露者外:董事會概不知悉許先生、陳先生、蘇先生及王博士各自是否與董事會有任何意見分歧及有任何有關彼辭任的事宜須敦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及(董事會概不知悉許先生、陳先生、蘇先生及王博士中是否有任何人士對集團提出索償,不論是以賠償、遣散費、開支、損害賠償或其他方式。
誠如許先生的辭呈所載,許先生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董事袍金130萬港元。公司正在聯絡他,以處理該等事宜。
許先生及陳先生各自於擔任公司及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的任期內,已保有及挪用彼管有的集團文件,以及並無將該等文件交還集團。集團正在尋求法律意見,以決定應對許先生及陳先生採取甚麼適當的法律行動。
蘇先生及王博士各自不再擔任董事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轄下的薪酬委員會成員,由9月27日起生效。王博士不再擔任董事會轄下的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蘇先生不再擔任提名委員會成員,由9月27日起生效。
由於辭任的生效日期為9月27日,許先生、陳先生、蘇先生及王博士各自並無出9月27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會議上批准刊發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以及考慮宣派及建議派付末期股息。
蘇先生及王博士辭任後,公司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兩名審核委員會成員。因此,現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數目分別低於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10(1)及3.21條的規定。
許先生、蘇先生、陳先生及王博士辭任後,董事會由七名成員組成,即四名執行董事、一名非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獨立非執行董事數目少於董事會人數三分之一,低於上市規則第3.10A條所規定的最低要求;及公司有兩名提名委員會成員,但主席一職懸空,並未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A.5.1。
董事會目前正物色適合的人選以填補空缺,並將確保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及於公告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委任一名新增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以確保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3.10A及3.21條及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A.5.1條的規定。公司將於委任新獨立非執行董事後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另行刊發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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