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捷: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基本資料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9/2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704,468,92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9/27~106/11/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0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此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11.1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惠貞會計師認為飛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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