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公告說明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曾董事交保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23
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多家媒體新聞報導
6.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檢廉偵辦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涉於新竹眷改案收取遠雄
2000多萬元賄賂...進而查出冠德建設...為順利參與、取得新北市等眷改都更案,疑
涉向洪男洽談條件...檢廉昨發動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冠德顧問曾青松...。
曾任冠德建設總經理的曾青松,昨以500萬元交保...」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有關媒體之報導內容,請依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本公司曾董事青松後續將會配合檢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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