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美館:澄清商業週刊1558期第70頁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商業週刊1558期第70頁
2.報導日期:106/09/21
3.報導內容:
皇鑫投資也曾豪氣的借出二億四千萬元,給樂陞旗下樂美館周轉,樂美館還不出錢
時,皇鑫也大動作發新聞稿,要求還錢。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導中所提及關於皇鑫投資借款予本公司週轉之相關報導,係為媒體錯誤報導
,本公司並未向皇鑫投資借款,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財務或業務資訊仍應以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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