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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美館:澄清商業週刊1558期第70頁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商業週刊1558期第70頁

2.報導日期:106/09/21

3.報導內容:


皇鑫投資也曾豪氣的借出二億四千萬元,給樂陞旗下樂美館周轉,樂美館還不出錢

時,皇鑫也大動作發新聞稿,要求還錢。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導中所提及關於皇鑫投資借款予本公司週轉之相關報導,係為媒體錯誤報導

,本公司並未向皇鑫投資借款,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財務或業務資訊仍應以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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