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公告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一○六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6年7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50億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6年9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6522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2. 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3.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4.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5. 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6.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章程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肆佰參拾億元整,分為肆拾參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得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參佰柒拾壹億陸仟參佰陸拾柒萬元整,分為參拾柒億壹仟陸佰參拾陸萬柒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十一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日期:訂立於89年4月11日,第21次修訂於106年6月27日。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 現金增資新台幣伍拾億元整,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伍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壹拾元整。 2. 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計伍仟萬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率,每仟股可認購121.08599股,認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資本總額為肆佰貳拾壹億陸仟參佰陸拾柒萬元整,分為肆拾貳億壹仟陸佰參拾陸萬柒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十二)股款存儲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十三)公開說明書之分送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三、現金增資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限: (一)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年10月6日。 (二)現金增資停止過戶期間:106年10月2日起至106年10月6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106年10月16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止。 (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6年9月30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 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9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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