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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4年12月19日發行滿三年到期,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還本。
(二)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自民國104年12月10日至104年12月19日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4年12月21日為其終止上櫃買賣。
(三)轉換辦理程序: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104年12月10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04年12月8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代理機構。上述申請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四)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第四個營業日將台耀一之債券持有人名冊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104年12月30日將款項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予債權人。(匯費或處理費將自償還價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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